民進黨立法委員邱志偉今(5)日表示,衛生署轄下的署立醫院院長每月薪資約10萬元,但每月發給的獎勵金卻高達本俸的3、4倍,有3、40萬元的水準,重點是這筆錢並沒有法源依據,所依據的只是衛生署的行政命令。衛生署長邱文達坦言,這是市場行情問題,沒有這些獎勵金,恐怕難以找到人才願意擔任院長。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下午繼續召開預算質詢,邱志偉質疑署立醫院院長薪資僅本俸有法源,其餘高達本俸3、4倍的獎勵金卻沒有法源依據,在社會要求軍公教及立委薪資福利法制化的呼聲下,衛生署應該進行檢討。

邱文達回應質詢表示,署立醫院院長的薪水約10萬元左右,但是還有加上獎勵金,總計大概有4、50萬元。他坦言自己擔任署長的薪水也才19萬元,但以前擔任私立醫院院長時的薪水超過50萬元,因此50萬元是市場的行情,低於這個數字恐怕會有找不到人的問題。

邱文達也強調,這些署立醫院中有許多都是在偏遠地區,因此薪水必須達到市場行情。

而衛生署官員也坦承,署醫院長的薪水中僅本俸有法源依據,獎勵金則是依照內部的行政命令訂定,不過獎勵金在一般民間醫療院所也很普遍。

邱志偉強調,並不反對署醫院長領這麼多薪水,只是薪水應該要予以法制化,尤其是獎勵金的部分,不能僅依照行政命令就發放,而且依照行政命令發放的獎勵金,居然是依法發給本俸的許多倍,這不是社會所能接受的情況,希望衛生署予以檢討。

邱文達則承諾,衛生署會檢討院長薪資的法制化問題,讓本俸及獎勵金都能有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