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20多年的國軍拉法葉艦軍購弊案,國防部認定,軍火商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涉貪導致購艦費用大增,因而向兩人提起民事告訴,求償金額高達9億美金。不過該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求償告訴已過消滅時效,判決國防部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拉法葉艦的民事求償判決,認定國防部告訴已過時效因此駁回求償的請求,判決國防部敗訴。

判決書指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早在1987年規劃向韓國購買蔚山級(Ulsan)巡防艦,後來汪傳浦勾結海軍武獲室整後組組長郭力恆,在1989年推動改採購法國湯姆笙公司的拉法葉級(La Fayette class)巡防艦。汪、郭2人還聯合湯姆笙哄抬價格,從6艘80億法郎,暴增為155億法郎。

國防部提出國際仲裁後,去年7月間獲得法國超過8.7億美金的賠償。國防部認為,弊案爆發後,國軍清廉形象受損、軍購費用增加,所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向汪傳浦等人求償近9億美元。

法院審理時,郭力恆等人否認舞弊導致軍購價格暴增,且提出時效抗辯,拒絕賠償。法官認定,國防部求償罹於時效,全案早在2002年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後就已被媒體大幅報導,但國防部卻遲至2007年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權已超過時效,因此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