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18)日審理完王立軍一案,王立軍對涉及叛逃、濫用職權、受賄及徇私枉法4項控罪都沒有異議,法庭將會擇日宣判。雖然王立軍觸犯刑法多項規定,但法庭指出,王曾蒐集並揭發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資料,算是立功表現,檢方認為這個部分可減輕處罰。

中國前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被指控叛逃、濫用職權、受賄及徇私枉法4項罪名,經過昨(17)日的第一次祕密開庭,以及今天第二次的開庭,王立軍對於指控的4項罪行的基本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提出意義。

檢方表示,王立軍違背查禁犯罪職責,徇私枉法,對於前重慶市委薄熙來妻子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包庇使她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觸犯中國刑法第399條第1款規定。其次,王立軍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中國領館,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第109條規定。

此外,檢方也認為,王立軍違法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侵犯公民權益,觸犯刑法第397條第1款規定。最後,王立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5萬餘元(約新台幣近180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觸犯刑法第385條規定。

不過,檢方也在起訴書中指出,王立軍所犯案件情節雖嚴重,但是,他在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謀殺英國商人海伍德案件中,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積極復查,又主動揭露,對偵破全案有重要貢獻,算是重大立功表現。因此,檢方起訴書表示,根據刑法第68規定,可減輕處罰。

至於叛逃罪,檢方認為,王立軍在叛逃後自動離開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並如實供訴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也可根據中國刑法第67條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