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提出「政黨法」草案,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今(31)日上午痛批院版讓國民黨黨產的非法建築就地合法,是「假信託、真收錢」。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對此回應,相關條文的考慮,是根據憲法精神,而且「政黨法」第45條也巳明確規範該法施行2年內,政黨須處分其黨產,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就要在半年內強制信託,且該法精神上並非可無限期信託。

林俊憲指出,馬英九宣稱黨產要還產於民,要捐做公益,實際上卻用於選舉,從95年至100年,國民黨產挹注黨庫107億元,馬英九競選收入4億4千多萬元內,有超過一半來自於國民黨產的捐贈。他說,政院的政黨法版本讓2年內黨產不處理掉可以信託,等於是把現況合法化。

對此,胡幼偉反駁,根據政院通過的政黨法45條規定,政黨在2年內處分黨產也要有人接手才行,否則一方想賣,市場上沒有人要買,根據憲法精神,政府也不能要求政黨立刻拋棄他的財產;所以,如果2年時間一到,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後者即指市場上有人知道政黨要處分其黨產,故意以不合理價格意圖收購,而政黨也以賤價賣出時,就是「不合理現象」),這時就要在半年內強制信託。

胡幼偉也表示,昨天通過的「政黨法」精神並非讓黨產無限期信託,也不是假信託之名,去規避處分黨產,至於在信託期間,若有開出合理價格的買方,已信託的黨產也是可以被積極處理的。

至於外界質疑「不當黨產」未被列入條文的部份,胡幼偉說,在「政黨法」草案的立法過程中,各方意見紛歧,但在立法過程中,一定要仔細考慮執行的可能性,所以,所謂「不當黨產」的定義就含有價值判斷的成分存在,本身就很容易引起不同政黨主觀判斷的差異,很難以法條規範,胡幼偉強調,昨天政院所通過的「政黨法」草案,是從積極面出發以規範政黨黨產所衍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