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指控擔任署長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任內,圖利廠商上億元。檢方聲押涉案的黃季敏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30)日下午召開聲押庭,並於稍早裁定黃季敏收押禁見,業者王經武、陸重光各20萬元交保,消防署科長蔡木火7萬元交保。

儘管黃季敏今天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時,仍極力否認涉嫌貪汙一事,但有業者在偵訊時,對檢方坦承「有送錢打點」,證詞對黃季敏等人相當不利,檢方今晨以貪汙等罪嫌,聲押黃季敏等5人。台北地院下午1時召開聲押庭,最後裁定黃季敏收押禁見,其餘4人則沒有羈押必要,交保候傳。

黃季敏疑似透過限制性招標方式,圖利特定廠商得標。其中,黃季敏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案中,涉嫌為了圖利特定廠商,讓不符規格的指揮車通過驗收。導致88風災期間,這些不符規格的救災指揮車完全無法深入災區,發揮原有功能。

此外,檢調昨(29)日搜索黃季敏辦公室與住處,發現19塊金條,市值約2600萬元。檢調懷疑,黃季敏將大筆非法金額,透過可保值的黃金洗錢,躲避追查。

針對黃季敏圖利廠商,收取不法獲益,檢方將朝向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共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