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海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認罪最後被判軍法死刑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24)日偵結,檢方認定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等7人在私刑拘禁、濫權追訴等罪已超過追訴時效,至於殺人罪部份,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才予以刑求,與江國慶遭判死刑無因果關係,因此不予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於1996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致死案,當時在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的士兵江國慶被控涉案並認罪,隔年遭到軍方槍決;但檢方去年發現另一士兵許榮洲涉嫌重大,才讓江國慶遭刑求枉死一案受到平反。北檢去年5月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不過,陳肇敏等人的責任則因超過追訴期而獲不起訴處分。

在檢方及江家人聲請再議的情況下,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把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調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今天偵結,認定陳肇敏等人為求突破案情,因此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陳肇敏等人無法控制審判結果,且未偽、變造證物,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

檢方也說,陳肇敏等辦案人員因江國慶的地緣、測謊未過,將他列為涉嫌人,主觀目的是為了求破案立功,而非故意陷江國慶於死,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