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爭議多時的海軍越域案,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今(20)日將全案偵結,軍高檢指出,海軍168艦隊艦隊長張鳳強少將率領演訓支隊超越演習劃定區域,但隨艦裁判長並沒有即時阻止,而在岸上的統裁部支隊又誤判信文,也沒依照程序處理,都未涉及刑事責任,因此給予張鳳強不起訴處分。

國防部下午透過新聞稿轉述軍高檢的說法指出,軍高檢在海軍艦隊指揮部將全案移送後,除了取得海上描跡圖等相關資料外,也傳訊隨艦參與演訓的相關人員,以及國防部、海軍負責作戰演訓的主管到庭說明。

軍高檢認為張鳳強在操演期間,查無「不受領狀況處置、不接受戰術測考、不執行演練課目」的情況,尚難認定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違反長官職責」罪章的擅離配置地、「違反部屬職責」罪章的第47條第1項違抗軍事命令罪嫌。

軍高檢指出,張鳳強率隊超越演訓區域未獲核准,但隨艦裁判長得知狀況後,未依規定下達狀況誘導支隊返回演訓區域,也沒有向岸上的統裁部反映;而統裁部在接獲操演支隊信文時,又誤判信文只是例行性報告,導致未依程序處理。

軍高檢認為,相關責任並非屬於刑事不法行為,因此應由權責單位針對「操演紀律」詳實檢討,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有關該案的行政懲處,已經由海軍司令部權保會退回艦隊指揮部重新討論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