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日前調查發現,由聯合後勤司令部所採購的兩批價值6000萬元之F-16戰機火焰彈有瑕疵無法使用,對此國防部今(31)日證實確有此事,目前已向廠商進行求償。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火焰彈的瑕疵正在由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進行排除,預計可在民國102年全部恢復正常使用,未來監察院若調查認定有人員疏失,軍方也會配合進行相關懲處。

羅紹和在今天上午的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聯勤司令部於2005年和2008年分別辦理一次火焰彈採購作業,各採購供空軍F-16戰機使用的MJU-7A/B火焰彈總共7萬枚,契約總金額為6000多萬元新台幣;但是隨後空軍發現部分火焰彈有瑕疵無法擊發,加上裝備驗收方式爭議,已於今年6月陳報監察院。

羅紹和說,軍方也在2009年循法律途徑向承包廠商提出求償訴訟,並委託中科院協助排除問題,目前中科院已經完成相關研究,預計在2013年可以完成改善。

針對訴訟部分,羅紹和指出,目前對廠商求償的訴訟分成兩次,第一次的訴訟是軍方勝訴,法院也判決廠商應該賠償,第二次則是因為空軍司令部沒辦法具體舉證瑕疵問題,目前仍在進行後續相關訴訟當中。

羅紹和也強調,未來經過監察院調查之後,如果發現有人為疏失的問題,國防部一定會依據監察院調查結果,檢討懲處相關的失職人員。

據了解,軍用機通常配備有火焰彈,在遭到追熱式飛彈追擊時使用,藉由發射後燃燒產生熱源形成假目標,透過這種方式將紅外線追熱飛彈引誘離開戰機,讓戰機得以躲避追熱飛彈的攻擊。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