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作家朱天衣、環境律師林三加及多位原住民代表於今(27)日召開記者會,抗議「山坡地保育利用條第37條修正案」形同大開原民保留地大門,讓財團得以行濫墾、濫伐、濫建之實。田秋堇批評,若是修正案通過,在缺乏相關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將加速原民居住地流失,甚至進一步導致山坡地水土保持失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5月24日初審通過這項由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出的修正草案,現行條文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該案則移除條文中明訂之5年年限,田秋堇指出,這項修正案與原民現行土地使用狀況相悖,將加速財團入侵原住民保留地。

她指出,原住民土地使用現況在於許多原民透過設定質押土地所有權之形式,行買賣之實,讓非原民取得土地使用權,許多財團即是以高額借貸讓原民實質讓渡土地使用權。而財團多以各種名目超限利用山坡地,破壞山林且危及水土保持。

朱天衣表示,現行法律下財團至少需等待5年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少可以形成消極阻擋,她憂心若修正案通過,財團將立即大舉入駐。她也批評法案通過的方式過於粗魯、草率,她希望政府聽到真正來自各部落原住民的聲音和意見,透過公聽會形成共識,希望原住民立委能以此擬定更完整且切合現況的法案。

林三加認為,應自憲法概念出發檢視此修正案,憲法精神要求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各地不同部落應發展獨特特色,但現行以資本方式注入原住民土地的方式,將部落以類似模式開發,造成彼此同質性過高,違背憲法強調異質性的精神。他也認為,既是憲法層次的要求,就應以法律層級制定而非行政命令,否則形同違憲,且在制定時應更周延地探討、檢視相關議題。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泰雅族)表示,制定法律時應考慮未來性及整體性,應有一法規範、含括整體狀況,應回到原民基本法之精神,讓原民自己來守護山林。他也質疑,急於通過修正案的原因到底為何?很難不令人質疑背後是否有利益及財團壓力運作。

台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牧師陳弘毅(泰雅族)則說,現狀下原民所有的土地開發者往往不是原民本身,修正案通過將使財團資金無限制流入,而且問題也不僅止於區區第37條,還存在更多充斥漏洞的法規,應全面加以檢視。他還說,非原民使用者的土地利用思維與原民思維是完全不同的,原民不會認為自己是土地的所有者,更不會過度開發。

田秋堇強調,開發原民土地應至少讓原民「土地入股」,若開發者離開,土地就直接還給原民,另外,也應由原民負責守護山林的責任,讓原民得以在避免進入資本市場競逐的前提下,以遵守祖訓的方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