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5月開始提供免費eTag供裝,對於民眾的申裝率有所提升,但仍未達6月前需達65%的合約規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7月18日開罰,要求遠通在7月底前繳交2億以上的違約金。遠通及高公局26日召開「合約爭議協調委員會」,討論結果認為開罰文件仍有疑慮,要求雙方釐清法律疑慮,2億多的罰款則「暫緩執行」。

國道將在2013年全面轉換成電子收費系統,依據合約,高公局要求今年6月30日前,ETC的年利用率需達到65%,但經過調查,ETC的安裝率只有42%。高公局指出,追溯自去年4月15日至今年6月30日,遠通每日需罰50萬元,累積金額高達2億2150萬元。

不過,遠通對此感到不滿,認為其投資在ETC申裝的經費已超過3億元,並提供eTag免費供裝,付出的金額早已超過罰款。遠通也認為,高公局查核的時間不應是6月底,而是今年底。因有爭議,雙方依據合約,在26日召開協調委員會,對此進行研議。

與會人士透露委員會的意見指出,ETC雖然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使用率未達65%,但高公局提出的開罰文件中,平均利用率的檢核點、罰金等項目仍有疑慮,高公局需補足文件,解決開罰的爭議。遠通高達2億多的罰金因此「暫緩執行」,雙方也預定1個月內再次開會協調。

對於委員會的決議,高公局表示,會儘速補足文件,並希望能在1個月內再召開會議。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則說,遠通尊重委員會的決議,暫緩開罰可讓遠通在現有財務結構下,配合政府政策,繼續執行ETC的營運,並保障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