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冲今(18)日表示,都市更新涉及人民居住權及財產權,透過都市更新增進公共利益時,應顧及所有權人的權益與感受,並讓民眾了解計畫宗旨,特別是要避免違憲。

陳冲今天下午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20次委員會議,聽取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有無違反『兩公約』人權保障規定」報告後,做了上述表示。

陳冲指出,推動都更的過程,應顧慮所有權人的權益,並對外界說明清楚當初訂定計畫之原因,讓民眾能了解都更計畫的內容,尤其對涉及憲法第23條的部分,要避免違憲,待行政院各部會對本案取得共識後,再由內政部提出完整報告。

陳冲還說,為進一步保障人民權益,內政部應參考各界意見,完成都市更新條例全面修正草案後,再報行政院審查。

憲法第23條的內容指出,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