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今(18)日提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登錄作業要點草案,會後經由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轉述行政院長陳冲的看法指出,「請託關說」的定義需要更明確,才能讓公務員行事有所依據。因此,草案在今天的會議中並沒有獲得通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總統馬英九7日於法務部舉辦的「廉政座談會」中指示,行政院要在2個月內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

廉政署今天所提出的草案將請託關說定義為「內容涉及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重點則在於請託關說的事項與該機關的關係,且請託關說的內容可能涉及違法或不當者,皆須登錄。

但陳冲則認為該定義不夠明確,雖然此段文字存在於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已久,但如果要制度化施行,則必須考慮是否容易判定,此定義可能與民眾陳情案有重疊之處,而公務人員必須明確瞭解何謂「不當」?才知道需要登錄與否。

另由於該草案所認定適用的範圍包含所有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包括兼任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受機關指定捐助財團法人的董事監察人員。被請託關說者須於3日內向該主管單位的政風機構登錄,未設有政風機構者,則須向監辦政風業務的人員或首長指定人員登錄。

對此,經濟部長施顏祥提出異議指出,公股事業是否需要包含在內,請廉政署再研議。

根據該草案規定,各機關須將請託關說資料逐筆建檔,每月陳報至中央二級機關彙整轉廉政署建立資料庫查考。廉政署並對這些登錄資料辦理抽查。各機關公務人員若未如實登錄則予以懲處。但是,該草案並未明定罰則,也是其中謬誤之處。

胡幼偉同時還轉述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黃敏恭在會中的發言表示,自己當了幾十年公務人員,請託關說是否涉及違法一聽就知道,倘若可能涉及違法,他會當場回絕,如果不違法,按照此草案則毋須登錄,有無這項規定並不妨礙他身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所以,公務員是否能守住底線,可能比規定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