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不可販售藥物或醫療器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自2012年1至6月份在露天拍賣與baby home的網站,共查獲11起刊登販賣二手醫療器材的案件,由於賣家皆藉由非實體店面的網路通路刊登販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依違反藥事法的相關規定,分別處分違規網路賣家3至4萬元的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說,遭罰的網路賣家,販售產品的類型,包括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的耳溫槍、溼熱電毯、束身帶、呼吸器、防靜脈曲張絲襪、電位器、電子血壓計等;不過,依現行法令的規定,網路上仍不可販售藥物,因此已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的規定,處以罰鍰共34萬元。

此外,衛生局循線追查發現,其中1名網拍賣家將多年前於嬰兒用品店購得的「餵藥器」產品放在網路上拍賣,並於網頁內容刊登「餵藥器60元」等詞句。據該賣家提供產品的照片所示,其使用方式為「使用時將藥水與藥粉倒入主體,蓋上蓋子均勻搖晃後即可餵食」。

林冠蓁指出,經查該產品列屬醫療器材列管,行政院衛生署並未同意在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經查該賣家前因網路販售的藥物違反藥事法規定遭處分在案,卻又再次違規,衛生局依其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的規定,予以加重處分。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購買醫療器材時,應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商店選購,購買時應注意產品的包裝或標籤,是否有明確標示醫療器材的許可證字號,如衛署醫器製(輸)字第000000號、署醫器製(輸)壹字第000000號等衛生署核准的許可證資料;另對刊登產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屬性不明時,亦可至行政院衛生署的藥物、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資料庫,以關鍵字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