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瀆案後,特偵組辦案藍綠大不同再受質疑。前總統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就指出,光從阿扁出庭搭的是囚車,林益世卻是坐偵防車,就可以看出這種差別待遇。

從2008年特偵組開始偵辦扁案就擔任辯護律師長達4年多的鄭文龍,感觸良多的說,這次特偵組也是辦綠不辦藍;首先,阿扁剛卸任總統,那時還沒有積極證據時,特偵組檢察官就一字排開,宣誓要辦到底;但林益世案一開始,特偵組卻是非常呵護他,甚至連傳訊都不太願意,說依法要先傳告訴人。

其次,鄭文龍說,一般的案件被拘提的多是被告,但林益世案裡卻先抓證人陳啟祥,給人要修理證人,想要看陳啟祥到底還有什麼資料。等知道錄音內容這麼詳細,壓不下去,才不得不辦。

他說,6月26日陳啟祥就已遞出自首狀,但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卻說「這算哪門子自首?」。特偵組這樣說,違背了幾十年來法界對自首的看法,「很誇張」。

鄭文龍說,提訊時,林益世坐的是偵防車,但阿扁卻是坐囚車。阿扁一開始就上手銬,林益世卻不用,直到外界質疑後,才給林益世上手銬,並推說是因為當時扁被上手銬後,法務部修改了相關規範;但如果仔細去看,現在一般的被告也都還是被上手銬的。換句話說,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時,一開始是把林當作「自己人」來處理的。

至於資金、帳戶的查緝,雖然目前還不確定林益世案特偵組到底追查的多詳細,但就扁案而言,鄭文龍說,從卷宗裡看,連阿扁的九等親的帳戶,例如扁大嫂的子女等等,都被全面徹查。

就涉案的罪名來看,鄭文龍指出,林益世案是典型的藉勢借端勒索,用官威壓人,硬要別人不願給的財物;而扁案曾被追加的「藉勢借端勒索」,卻是特偵組虛偽創造出來的,是檢察官到日本要求辜仲諒作偽證,以紅火案的獲利3億元來咬陳水扁。

再從當事人涉案程度,鄭文龍指出,要錢、談價碼、到拿錢,都是林益世自己本人;但扁案裡,阿扁從來沒有談到錢、碰過錢,唯一跟錢可以扯上關係的僅有吳淑珍一人。

鄭文龍在幫陳水扁辯護時,曾提出「法定職權說」,也就是收賄罪成立的要件,須與總統職權具有一定關連。對此,鄭文龍表示,若以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電玩案為例,林益世立委任內收受的6300萬元能否成立公務員收賄罪,可能有正反不同說法;但行政院秘書長勒索8300萬元,即便中鋼是民間公司,但仍有官股,且行政院可以指派中鋼董事,具有監督權;因此,林益世可能很難脫身。

就藉勢借端勒索罪而言,鄭文龍說,只要行為上具有這些要件即可,無須跟職權具有一定關連性。再從陳啟祥的錄音帶內容,的確可以看出陳的確心生畏懼,並要以錄音帶自保,最後還躲起來,林益世案確已構成藉勢借端勒索要件。

就偵辦的範圍而論,特偵組偵辦扁案時,幾乎查遍扁總統任內重大政策。鄭文龍說,從國務機要費、海外帳戶、龍潭案、世貿南港會館、外交零用金、陳敏薰政治獻金、二次金改,甚至連公文洩密等事務都查。

但林益世案,鄭文龍說,卻還沒認真查相關的共犯結構。他說,國民黨的貪腐文化有個特色,就是要去「孝敬」上面的人是拿美金,如果僅要分給下面的人,是不必用美金的。因此,合理推論,林益世案應該還有上面的人涉案。但看「X先生」傳聞出來時,特偵組卻相當被動,不願去傳訊吳敦義、曾永權等人。

以二次金改為例,鄭文龍說,特偵組是把涉及的銀行當事人全查了一遍;那涉及中鋼下腳料的所有廠商,是否也該查?他說,下腳料其實是獲利最少的,其他獲利更多的物料要不要也查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