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的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特偵組同意將其列為「污點證人」。據特偵組代理發言人張進豐今(8)日指出,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列為「污點證人」。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涉貪案,昨(7)日上午再度約談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和其女友說明,歷經10小時訊問後,兩人於晚間離開特偵組。據陳啟祥委任律師之一顧立雄表示,陳啟祥6月30日首次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就已爭取轉為污點證人。

而特偵組今日也正式回應。據代理發言人張進豐表示,檢察官審酌陳啟祥自白犯罪且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因此認定且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製作記明筆錄後,將他列為「污點證人」。

根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後,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