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6)日公布技術生專案勞動檢查的結果,抽檢36家事業單位,7家(其中2家,違法部分為一般勞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事;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業者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勞動複查,若有相同違法的情事將加重處罰,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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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技術生係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以提早規劃未來職業的生涯,而非為事業單位廉價勞力的替代品,因此勞工局特別針對轄內的事業單位進行專案檢查;本次檢查業別包括觀光餐飲、電子製造、美容美髮業等,違法態樣以「未給予技術生(勞工)例假日」最嚴重(有4家),其次為每日訓練時數超過8小時,或每2週訓練總時數超過84小時(有2家),其他違法的情形,包括有未記載訓練時間、國定假日未依法給假及技術生人數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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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寶華提醒,依勞基法規定,技術生的訓練時間不得逾每日8小時,或每2週訓練總時數逾84小時,雇主應置備技術生的簽到簿或出勤卡,並確實記載訓練時間,技術生訓練每7日應有1日的例假休息,遇國定假日應給休假,技術生人數亦不得超過所僱勞工人數四分之一;並呼籲,學校辦理建教合作業務時,應加強監督事業單位與技術生簽訂的訓練契約外,最重要的是,技術生的訓練時間及休息給假方式,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定,若有關於技術生勞動條件相關的疑問,可逕電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勞工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