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召集人曲同光今(5)日表示,「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仍在預告階段,預訂明年元旦配合二代健保上路同步施行。實施後,病患轉診時不能指定醫院、醫師,應由專業醫療判斷。

為改善國內轉診制度,避免健保病床一床難求的現狀,衛生署最近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草案,明訂醫院有義務設置轉診櫃台,處理轉診病人相關協助,如提供轉診患者就醫日期、診療科別及掛號等,若醫院沒有設置轉診窗口、無妥善安排、拒絕轉診等,健保局會採行相關規定,包括限期改善、違規記點等。但是,病人不能指定轉入醫院。

曲同光指出,基本上轉診還是要由醫院的專業角度評斷,由轉出醫院為病患做最適當的安排,因為轉診本身就有幾種狀態,例如醫院本身就有合作醫院,所以可能優先轉到合作醫院,如果民眾有希望到哪家醫院,醫院可以協助他安排,但並沒有義務依照民眾所指定的安排,原則上還是要做醫療專業的判斷,以合作醫院及醫療需求為優先考量,轉入與轉出醫院間需事先連繫。

另外,在門急診手術、住院出院後1個月內及分娩出院後6周內的第1次回診,都視為轉診,可比照轉診規定,享有部分負擔減免。例如在醫學中心門診手術後,首次回診部分負擔按轉診收費只需新台幣210元,而非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