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4)日表示,農委會因15年來耗費龐大經費,仍未達成口蹄疫防疫與撲滅計畫的目標、預算名不副實、通報流程有誤等過失,將依法提案糾正。另外,農委會與環保署也因未針對生雞糞管制及適用法令進行宣導,導致地方政府輔導及執法時標準不一,同時遭到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指出,2012年1月金門再度出現豬隻感染口蹄疫的案例,突顯農委會防疫的效果不彰。監察院說,行政院自2001年即核定「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分成三階段推動,希望能達到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讓台灣成為「口蹄疫非疫國」的目標,但農委會未能確實依規定督促防檢局訂定「口蹄疫防疫與撲滅計畫」的完整規劃,及將後續執行細節提報行政院核定,讓10多年來耗費的龐大經費及心力前功盡棄。

監察院還說,防檢局假借編列「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預算,卻將這筆經費運用在「口蹄疫防疫階段策略之強化工作計畫」,執行績效指標又是和原本「停打疫苗」完全相反的「期間注射率」,顯示農委會防檢局確實有疏失,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此外監察院也提出,環保署與農委會未針對屬於農業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之生雞糞,其生產、運輸及使用者所應適用的相關管制法令,以及違法者之處罰規定等訂定統一見解,導致地方政府對農民進行輔導或取締時無所遵循,執法及作法不一,監院也一併提案糾正,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改進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