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今(20)日決議通過,專賣「義美」冷藏冷凍食品的關係企業「祥美公司」,通知並限制下游通路業者必須將「義美豆米奶」促銷價從49元提高到55元以上,否則就暫停供貨與取消促銷配合,已明顯違反公平法第18條規定,開罰新台幣1百萬元罰鍰,這是繼上週中祥食品因限制大潤發銷售蘇打餅乾售價,處以新台幣60萬元罰鍰後,公平會二度開鍘。

經公平會主動調查發現,今年農曆春節前,量販店所銷售義美2L豆米奶的促銷價為49元,但祥美公司為提高各賣場的銷售價格,於1月間以書面及口頭方式通知零售通路業者,若義美2L豆米奶銷售價低於55元,將立即暫緩正常供貨及促銷活動的配合,因此從3月起,該產品於包括大潤發、愛買、全聯等賣場與零售通路的售價大多維持在55元以上。

公平會表示,豆米奶屬於民生用品,也是量販與超市等通路業者賣場的必備商品,確實有許多業者因為害怕「祥美」暫緩供貨,而在3月後紛紛調高豆米奶價格,而祥美公司此舉已剝奪下游通路業者決定價格的自由,使其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的競爭狀況、營運策略等考量因素訂定商品售價,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在不同通路間的價格競爭,違反公平法第18條規定,經委員會議討論後,依公平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除了命令祥美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