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今(20)日報導指出,環保署怠速熄火政策將出現大修正,氣溫攝氏30度以上不熄火將免罰。針對項說法,環保署上午澄清,雖然訂定免罰氣溫是修正方向,但這都還只是政策草案,未來尚須進行公聽會及研商階段才能定案,尤其在氣溫達多少度才免罰,還需要與各界研商。

環保署的怠速熄火規定上路後惹來不少民怨,有民眾及計程車司機反映,夏季高溫炎熱,怠速如果熄火車內將沒有冷氣,讓駕駛及乘客必須忍受悶熱的車內溫度,因此都希望環保署能夠制定相關的免罰標準。

根據環保署的「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罰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聯合報》今天以「怠速法令大翻修!氣溫攝氏30度以上不熄火免罰」為標題,報導怠速熄火法令將有所改變,對此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今天作出澄清,他表示制定免熄火的氣溫上限雖然是確定的修正方向,但氣溫在攝氏30度以上免罰仍在草案階段,必須經過預告、公聽會、各界研商等程序才算定案。

謝燕儒指出,香港目前也有實施反怠速規定,就是以攝氏32度為取締門檻,不過由於台灣與香港在地形、溼度、都市熱島效應等條件都有所差異,所以氣溫上限是多少還是要再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