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時有所聞,司改會今(11)天再度公布3件誇張個案,司改會常務董事顧立雄律師指出,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容許檢察官可在調查庭時要求具結,然而調查庭常有威逼利誘的情況,當被告或證人在法庭上翻供時就會被檢察官以偽證罪追究,讓被告或證人左右為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吳宜臻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再度公布3個涉及檢察官浮濫起訴、草率上訴的案例,希望法務部建立機制防範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一再重創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顧立雄表示,彰化地院發生的一件個案中,檢察官先以恫嚇、脅迫要羈押等方法逼迫被告「配合」,但被告心有不甘而在法庭上翻供,檢方卻立即以偽證罪起訴並判其有罪;後來二審法官調閱偵訊光碟,才發現檢方訊問時有逼供情形而改判無罪,然而高分檢居然還上訴到最高法院,完全不肯承認錯誤。

司改會執行委員林永頌律師表示,另外2件個案分別是,檢察官上訴不寫理由,也未在補提的時限內把理由提出,因而導致被告被判無罪;還有在《速審法》上路後,上訴三審必須提出有違背憲法、解釋或判例的情況才可以,但檢察官只把一、二審的上訴理由抄一抄,完全無視新法已經施行。

林永頌認為,在檢察官的辦案品質上,除了靠當事人自己出面檢舉,這是一種類似產品客訴的模式,另外也應該有像商品生產的品質保證系統,後一個工序可以指出前一個工序的問題,因此法務部檢察司應該建立一套制度,能夠讓檢察官的辦案品質能夠獲得監督,也讓民眾的司法權益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