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原住民地區濫捕嚴重,官方所公布近3年來原住民狩獵捕殺2萬頭野生動物的數字低估,有8成以上的狩獵行為並未回報。農委會林務局則表示,已在昨(6)日公布「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未來將督導地方政府確實監督狩獵行為。

林務局昨天公布「管理辦法」,動保及環保團體憂心濫捕將氾濫,因此在今天上午邀集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必須指派「狩獵觀察稽核員」,確認狩獵過程並無違法情事。

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民國98年至今政府總共核准303件原民狩獵,獵殺20種、2萬6783隻野生動物,其中這些核准獵捕的動物包含山羌、長鬃山羊等,但目前根本沒有任何「全國野生動物生態調查報告」,而且8成核准狩獵案都未依法回報,令人質疑政府如何核准狩獵動物及數量,黑數恐怕更大。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舉例,今年3月初台東縣延平鄉布農族舉辦射耳祭,林務局原僅核准狩獵範圍限於原住民保留地內,但在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延平鄉長胡榮典的施壓下,林務局竟然又再次開放第2次狩獵,還開放到林班地內狩獵,2次狩獵活動都沒有回報任何動物種類及數量。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科長林國彰坦言,確實是有未申請就狩獵以及狩獵後未據實回報的情況,林務局後續會研究如何改進。對於野生動物的數量,他說雖然中研院及農委會都有對區域性野生動物生態做趨勢調查,但沒有全台灣的整體性資料,因為全球在野生動物調查上,普遍存在著困難度。

林國彰表示,「管理辦法」公布後已規範原住民申請狩獵要填申請表格、申請程序、必備文件、狩獵的種類與數量及區域等內容,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如何審核、准駁及狩獵後的追蹤。不過如果狩獵的是保育類動物,不論是否具原住民身分,都要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到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