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石油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出口量也納入石油安全存量的計算比率,未來業者分攤儲油的比率,將依照各家業者國內銷售量、使用量和出口量的比例計算,中油和台塑所負擔的安全儲油比重,將由8:2調整為6:4,經濟部表示,如此一來,政府因而減免的儲油費用、釋油演練及查核等行政作業成本,將可調降每年應收取的石油基金費率,並反映於油價上。

國內油價在4月初宣布調漲後,陳冲即指示經濟部檢討「石油管理法」,而外界也長期質疑台塑在國內煉油造成環境汙染,卻有7成油品外銷賺取大量營收,沒有回饋在國內市場的價格上。經濟部今天在行政院會提出修法版本,陳冲說,這次修法可增加業者油槽調度的彈性,並回應立法院降低政府儲油相關成本的要求。

經濟部指出,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的安全存量,將由60天遞增至90天,如業者考量自身儲油能力及購油成本,仍無法於3年內達到時,經盱衡國內既有的安全儲油現況,在該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給業者1次選擇權,得選擇維持其既有應儲備的安全存量,但對於不足90天法定安全存量部分,有代儲政府儲油的義務。

經濟部說,草案將現行石油煉製業、輸入業及政府合計應儲存90天的石油安全存量,整合由業者儲存,除了可以增加業者油槽調度彈性外,也可因為政府儲油的行政作業成本下降,而調降每年應收取的石油基金費率,並反映於油價。

經濟部說,鑒於部分新能源技術無法藉由現行法令獲得補助,在符合石油基金的立法意旨下,也修正擴大石油基金的用途,包括潔淨能源的應用及推廣的適用,讓未來補助認定及範圍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