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加州舊金山法院的陪審團日前裁決Google侵犯了甲骨文的Java版權,但陪審團又在23日推翻這項決議,判定Google並未侵權。根據法院的判決,甲骨文將無法向Google索賠高達10億美元的授權金。

陪審團在7日裁定,Google的Android系統侵犯了甲骨文的專利,但無法定義Google使用Java的原始碼是否為「合理使用」。

甲骨文在2010年8月向Google提起訴訟,但Google認為Java是公開性的原始碼,由於此類軟體的特定部分難以申請版權,即使使用也並未侵犯專利。

此案的重點在於,Google並非使用Java程式本身,而是使用37個應用程式介面(APIs)來協助工程師在Android平台上開發軟體。

陪審團的最終結論為,Google的說法合理,使用Java並不需要獲得授權,因此Google不需付10億美元的專利權利金給甲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