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親死後才採用人工授精生下的寶寶,是否具有領取遺產權利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今(22)日作出宣判,答案是「不行!」

1999年美國佛州一名男子卡帕托(Robert Capato)梅開二度不久,卻發現自己罹患了食道癌,考量到接受化學治療後,可能無法傳宗接代,他因此選擇在精子銀行儲存了自己的精子,以備不時之需。2002年卡帕托不幸因病去世,他於是在遺囑中註明前段婚姻的兩個親生子女,以及與新婚妻子卡倫(Karen)所生下的孩子作為遺產繼承人。

一年半後卡倫使用了冷凍精子,並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產下一對雙胞胎,她於是向美國社會安全局(SocialSecurity Administration)申請領取卡帕托身後的福利金,但卻遭到拒絕,卡倫也一狀告上了法院。

不過根據佛州當地法律,除非提供精子的當事人曾在生前所立的遺囑中明確指出,採人工受孕方式生下的兒女也有權利分配遺產,否則當事人過世之後才以人工受孕方式產下的子女,沒有權利分配遺產;對此,卡倫感到不滿再度上訴。

雖然區域法院判定這對雙胞胎具有分配遺產的權利,但聯邦上訴法院卻引用類似判例指出,如果人工受孕是在精子提供者死後才進行,那麼兒女出生後將沒有合法權利可以參與遺產分配。

在兩方激烈的辯論下,這件案子迅速引起全美關注,也一路上訴到了美國最高法院,不過根據最高法院今日的判決結果,卻是宣判這對雙胞胎無權申請卡帕托的社會福利金或分配遺產。

對於最高法院的審判結果,大法官金斯柏格(Ginsburg)表示,雖然最終的判決是考量到當地法律及聯邦的判例,但這個案子也給了目前不明確的法令規範一個標竿,因此他呼籲國會應盡速修法,往後好替這樣的例子設立一個明確的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