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總統陳水扁昨日被以侵佔、隱匿公文被起訴後,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兩人,在今年1月大選後,也被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罪偵辦拿走機密公文等行為。

現在擔任立委的陳唐山表示,2008年他卸下國安會秘書長後,調查局就以外交部有2張他任外交部長時的公文遺失為由,到他家裡搜索。結果,他們在他書櫃下面,一堆資料裡,另外翻出7、8件印有機密字樣的公文。

陳唐山說,但過了很久,調查局才來傳訊他此事。他記得,其中有些是外館發回的電報;這個資料都有副本給部內相關單位,因為他是部長,手頭當然也有一份。後來,他到總統府、國安會任職,想說必要時可以參考,加上文件上也沒寫需繳回,所以他就帶到總統府了。至於這些是不是寫著「機密」,實在記不得了。

豈知,在調查局傳訊一次後,一直等到今年1月大選後,特偵組才以「妨礙機密」的被告身分傳訊他。陳唐山說,他向特偵組問後才又得知,竟然還被當成貪污犯來偵辦,多加了一項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侵佔罪名。最近,5月2日,則又被傳訊1次。

特偵組是把這些文件的來龍去脈都抓清楚了才出手?陳唐山說,其中有份文件是某卸任外國元首來台訪問實錄。當時府方派人將這份註明「極機密」的文件送來外交部給他,也沒註明須繳回;特偵組傳訊他時,還拿出一份他當總統府秘書長或國安會秘書長時,把這份文件從「極機密」改核定為「機密」的公文給他看,上面都還有他的簽章。

特偵組的用意似乎認定,改核定機密的公文,既然陳唐山自己都批過了,總難推託說不知道該文件是機密,又怎敢帶走呢?對此,陳唐山說,他根本就忘了有批這張公文,可能是幕僚覺得該文件其實沒那麼機密,呈上來改核定後,他就簽了。

陳唐山比個手勢說,被搜索拿走的這7、8張公文,大概4、5公分厚,在他看來,沒有一項是真的機密,有些資訊其實報紙都報過了。

曾擔任外交部長、總統府秘書長、國安會秘書長的陳唐山表示,他當外交部長時,如果是外交部的資料,都會給他一份,不會收回;同樣的,當國安會秘書長主持會議時,每份文件上都有編號,會後,其他與會者的資料都要收回,只有會議主席的他不必繳回,會後幕僚都會把資料放到他的桌上。

對於特偵組若以貪污起訴他,陳唐山說,「我反正就是不相信這些司法」。傳了2次後,大概不會再傳他了,要不要起訴,他也不在意。他的認知是,這些資料是外交部、國安會給他的,怎麼算是侵佔呢?只要是機密、要還的,他一定會還。

陳唐山說,很多當過部長的,如果到家裡查,大概都會有一些當初這類的公文,重點是有沒有故意要洩密才對。

立委陳唐山今(22)日表示,反正他就是不相信司法。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