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14)日公布轄內事業單位貨梯(即貨用升降機)的專案檢查初查報告,今年3月到4月清查33家的事業單位後,發現僅4家完全合格、18家違規嚴重;總計違規部分達81項,其中明顯造成安全疑慮者則有42項。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從去(100)年底至今年2月,新北市境內陸續發生4起因為不安全貨梯所生的重大死亡職災,為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從今年3月開始到4月止,特針對轄內事業單位設有貨梯的工作場所實施專案檢查;由於未滿1公噸的貨梯,非屬危險性機械,依法毋須經過代檢機構的竣工檢查及定期檢查,相較於1公噸以上的貨梯,政府介入管制程度不深。

高寶華指出,事業單位為節省成本,經常找非專業廠商設置簡易型的貨梯,或以捲揚機、起重機改裝貨梯使用,且故障發生時亦僅委由非專業的廠商檢修,因此職災發生比率反而較危險性的機械為高;這次檢查的結果,明顯有安全疑慮的違規項次計有42項,其中以未實施荷重試驗(14項次)最為嚴重,比例達33.33%,其次是貨梯連鎖裝置失效(11項次)及未設置內、外門(8項次)等,分別各占26.19%及19.04%。

高寶華說,勞檢處除已依法通知違規的事業單位限期改善外,屆期仍將派員針對初查違規的事項實施複查,若仍有違法情形,將依法裁處事業單位3萬元到15萬元罰鍰,直到改善為止;此外,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設置安全設備及做好安全措施,並實施設備自動檢查,否則一旦發生職業災害,除將從嚴追究事業單位的行政責任外,雇主亦須負起相關民、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