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使用手機的汽車駕駛人開罰,在歐洲已行之多年,不過不少民眾依然我行我素,「低頭族」的現象難以完全根除。

根據德國汽車俱樂部(ADAC)的統計,歐洲各國罰鍰最高的是荷蘭的220歐元和西班牙的200歐元(約合台幣8千元),法國、義大利、挪威和希臘的罰款介於100歐元(台幣4千元)和200歐元之間,全歐洲只有瑞典的交通警察不取締打手機的駕駛。

德國早從2004年開始,邊開車邊用手機的汽車駕駛就會吃上至少40歐元(台幣1500元)的罰單,不僅查看電子郵件、寫短訊或使用導航的功能,就連按鈕回絕來電也不行;如要使用手機,除非加裝免持聽筒裝置,或把車停到路邊而且熄火。

然而,交通警察罰歸罰,貪圖方便的汽車駕駛拿手機興高采烈講電話的景象,在歐洲的街頭卻相當常見。德國的統計就顯示,2005年罰則剛頒布時,一年取締了29萬件,到了去年開出的罰單就已經達45萬件,可見隨著手機的普及,違規的情況有增加的趨勢。

全歐洲只有瑞典獨樹一幟,邊打手機邊開車不會被罰;瑞典國家街道與交通研究所(VTI)去年在一份報告中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免持聽筒裝置的風險比用手機講電話還低,而且各國經驗顯示,開罰後最慢一年內,駕駛人就不再遵守規定,因此立法取締駕駛用手機實際上沒什麼作用。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