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日公布了100年度的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指出,民眾的申訴案件成長了4.5%,件數高達4812件。申訴件數中,電視即占了90.1%。其中,「節目未與廣告區分」的違規次數最多,罰款金額達3146萬元。不過,NCC認為,這個金額比起99年度已大幅降低61.7%,顯示電視台自律及相關單位積極查辦的成果。

根據NCC的數據顯示,100年度的違規案件比起99年度減少了4成,違規最多次的電視台包括民視、高點電視台及緯來戲劇台。同時,100年度的民眾申訴件數中,以電視的4334件(90.1%)最多,其次是網路303件(6.3%)及廣播174件(3.6%)。近2年來,電視的申訴案件皆占8成以上,為民眾申訴的主要對象。

而隨著孩童使用網路的頻率增加,網路內容的申訴案件也提高不少,甚至超越了原本位居第2的廣播媒體。報告指出,投訴案件中,「妨害兒少身心」的申訴案件以30.6%占多數,透露出五花八門的網路內容中,建立分級制度仍有待考量。

NCC表示,100年度民眾申訴次數最多的節目為年代新聞台的「年代週報」,申訴件數高達326件,比起民視「夜市人生」的184件及三立「家和萬事興」的159件高出不少。由於觀眾認為年代新聞對韓國團體Super Junior及Beast做出不實報導,造成該節目的同類型申訴案件大增,

NCC指出,民眾對於一般性節目最不滿的項目在於「廣告超秒」,認為過長的廣告佔據了原本的節目內容;另外,「內容不實」的新聞報導也成為民眾申訴的重點項目,超越了99年的「違反新聞倫理」,顯示新聞未查證的現象增加,引起觀眾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