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被當成是過勞死的元兇之一,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許忠信指出,很多事業單位濫用《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責任制的規定,讓很多勞工身處過勞的陰影下,他認為應該廢除責任制相關排除條款。行政院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坦承,責任制確實有遭濫用的情況,勞委會將監督非責任制事業單位濫用責任制,也會視情況適時檢討責任制。

台聯立院黨團今(16)日上午召開「過勞元凶─責任制」記者會,認為企業濫用責任制導致勞工過勞問題嚴重,現場並邀請陳慧玲出席。許忠信指出,有許多企業濫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畸形上班文化。

陳忠信表示,去年1至9月中,過勞職災給付66件中就有33件是過勞死,且人力銀行也調查發現,有57%上班族都被老闆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加班而沒有加班費,《勞基法》第84-條文有關責任制規範,形同開後門,被雇主濫用,導致勞工過勞死,台聯黨團將提修法刪除該條文。

陳慧玲回應表示,雇主與勞工簽訂責任制的書面約定,還需要送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備,如果未經主管機關核備的話不算是合法的責任制,相關規定必須要回歸到一般的《勞基法》規定,就不能適用責任制的標準。她也說,對於很多勞工不知道自己算不算責任制,勞委會將會加強政策的宣導。

陳慧玲也坦承,目前責任制的確有被濫用的情況,對於相關法條與適用情形,必要時可以進行全面性的檢討,未來勞委會也會加強宣導什麼是責任制,並且從嚴審查事業單位提出的責任制核備,並持續檢討事業單位是否仍適用責任制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