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國道電子收費eTag系統頻率執照核配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1)日作成決議,有條件通過。NCC附帶決議,若未來一旦與4G頻率產生干擾,高速公路局須先降低設備功率,若仍無法排除干擾障礙,NCC有權收回已核配的執照。

針對遠通國道電子收費eTag系統頻率執照申請案一事,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NCC對促進交通便利全力配合,但針對eTag與4G頻率是否會相互干擾,仍有疑慮。陳正倉指出,包括他在內,將與鍾起惠、翁曉玲三位委員,針對此案各自提出不同意見書。

陳正倉指出,此案除了有與4G頻率干擾的疑慮,也包括如何監理的質疑。由於此案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的BOT案,向NCC申請執照的單位是高公局,但執行者卻是遠通公司,一旦發生爭議,NCC裁處與要求負責的對象,是高公局或遠通公司,極有疑慮。

今日NCC針對此案作成有條件通過的決策,但與過往不同的是,過去NCC宣布有附帶決議的重大案件,往往會完成所有決策,清楚指出附帶決議與但書的內容;但是今日NCC所作成的決策,卻作出先決定通過,再以「請資管處與法務處提請個別委員確認」的方式,通過本案附負擔條款具體內容,陳正倉用「很荒謬」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