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歐巴馬在週二前往佛羅裡達州展開競選造勢前,他的財經小組公佈了所謂的「巴菲特條款」(Buffett Rule)稅改計畫,該方案在確保將對美國最富有的族群課徵至少30%的所得稅率。

根據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White House 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之報告,這項稅改案乃參酌美國億萬投資大亨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的建議,設定每年所得超過100萬美元的最低稅率,如此將有助於重建聯邦稅賦的公平性,並降低政府經濟效率不彰的問題。

財經小組報告指出,過去5年,即使在金字塔頂端的那群人的收入較一般人大幅增加,但是最富有一群美國人的平均稅率卻比中等收入納稅人下降許多。

歐巴馬經濟顧問主席克魯格(Alan B. Krueger)表示,「巴菲特條款背後的理念,在對逃避繳交較高所得稅的高收入族群進行課稅。」因此,克魯格說,就這層意義來說,這並非對富人課徵新稅,而是對逃避繳交較高所得稅率的高收入族群,課徵和其它正常繳稅的高收入族群同樣水平的稅賦。

白宮公佈了這份7頁的報告,目的在針對已成為歐巴馬競選連任關鍵議題的稅務改革,提供重要的論點。歐巴馬預料,將面對在共和黨總統提名初選賽居領先態勢之前麻州州長羅姆尼(Mitt Romney)的挑戰,歐巴馬陣營認為,羅姆尼本身正是對富人課徵最低稅率議題的化身。

根據報導,投資事業眾多的羅姆尼過去兩年每年收入達2,100萬美元,繳交的聯邦稅率約14%,而該實際稅率卻遠低於最高所得族群的稅碼上限35%,那是因為羅姆尼大部份收入來自於課徵稅率為15%的資本利得與股利,也由於羅姆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減稅申報。

基於此背景,媒體記者因此質問白宮何不將此案直接稱為「羅姆尼條款」。歐巴馬在去年9月首度提出巴菲特條款看法,不過他與包括在白宮與芝加哥競選總部的幕僚,直到近日全體動員鎖定大選對手為羅姆尼時才又開始老調重彈。

根據白宮經濟簡報,過去半個世紀,美國佔0.1%的最高所得族群之平均聯邦稅率,包括綜合所得與薪資所得稅,已大幅降低50%,從51%稅率降低至26%。美國前400大富有人士,每位年收入均超過1億1,100萬美元,在2008年僅繳交18%的聯邦所得稅。報告指出,最富族群平均稅率達到巴菲特條款擬定之30%稅率的最近年代在1995年。

報告也顯示,比較起來,佔絕大多數的中間收入美國人民的所得稅率,這50年來大致相同或微幅增加。所有納稅人的中間20%比例,2010年繳交的聯邦稅率平均16%,比較起來,1960年之稅率為14%。

報告並指出,收入最高的美國人所繳交的所得稅率差異懸殊,取決於他們的收入來源以及是否善用各種節稅手段。不過,將近1/4的百萬富人,約55,000名納稅人,他們繳交的稅率比為數近150萬,收入在10萬到25萬美元的中上階級美國人民還要低。

根據可取得之最新聯邦稅務資料,2009年家戶所得超過100萬美元的家庭中,77,000個家庭繳交的綜所稅與薪資所得稅稅率不到30%,22,000個家庭不到15%,以及有1,470個家庭並未繳交聯邦所得稅。(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