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今(6)日證實,因涉及毒品走私案遭中國當局判處死刑的台灣公民連松慶,已在3月30日開庭後遭中國政府處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表楊宗澧表示,連松慶的案件在程序上充滿瑕疵,中國當局卻忽視相關疑點,並且迅速完成死刑執行,再度暴露台灣人在中國人權保障的缺乏。他呼籲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要求中國當局一起落實兩岸都有簽署的兩人權保障國際公約的內容。

現正最夯:「軍購預算應在川習會前通過」美高層警告韓國瑜:否則付慘痛代價

楊宗澧指出,連松慶與另一名香港公民單曉眉因一起毒品走私事件遭當局拘捕,檢方指控連松慶協助單曉眉用貨櫃將毒品出口菲律賓,然而整起案件充滿疑點,檢方甚至將貨櫃搞錯,如此出現證據矛盾卻還是判處連、單兩人死刑。根據英國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總部(Amnesty International)的訊息證實,連松慶和單曉眉已在3月30日最後一次開庭宣判後,隨即遭到死刑處決。

現正最夯:快訊》大雨猛灌!4縣市大雨特報 氣象署:防積水

楊宗澧說,連松慶遭到公安拘捕後當局並未主動通知台灣方面家屬,家屬也不淮到看守所探望;而拘禁期間,因獄中未給予適當之醫療照顧,因此造成連松慶本人在監牢期間的健康惡化情形。甚至執行死刑前,中國政府並未通知家屬,最後僅因律師通知家屬開庭日期,才使家屬得以見到最後一面。

楊宗澧表示,依據國際特赦組織3月27日最新發表的全球死刑報告,中國的死刑執行數據超過全世界其他國家執行死刑人數的總和,同時中國的死刑判決常見不公審判的情形。被告的自白可能出於公安的刑求逼供,並常被法庭採納為證據;被告必須證明自己的清白而非由檢方證明其有罪;被告尋求律師協助的機會也遭到限制。

楊宗澧進一步指出,去年6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之後,民間團體即向法務部、外交部、陸委會等單位陳情此案,並提出應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之慣例,在進行國際交流合作時,應保障台灣人民在國外的司法人權,均未獲得相關部門積極的處置。

楊宗澧呼籲,當台灣批准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並施行為國內法後,在兩岸交流互動過程中,更應積極地以兩公約作為兩岸的人權基本底線,將「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列為優先協議內容加以保障;互派人權專員,提供人民必要之司法協助;雙方政府並應互相承諾,確保司法程序中的人權保障。

楊宗澧認為,對照此次台灣人在中國的死刑執行案例,即便像此案充滿諸多疑點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卻仍強悍地予以執行死刑,即使台灣政府高舉著「兩公約」口號大旗,台灣政府這次顯然卻在人權這道防線失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