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冲今(5)日在院會中指示內政部,在進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之際,務必要注意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是為了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以及增進公共利益,因此,在該法的修正過程中必須要秉持這個立法目的。而都市更新除了「重建」以外,還有「整建」和「維護」2種方式,在修法過程中,也要考慮這2種方式有沒有窒礙難行之處。

陳冲表示,任何制度的設計,尤其在都市更新方面,務必要讓更新單元裡「所有」所有權人,都能充分瞭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以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包括:權利變換計畫的內容。

而這次文林苑都更案所引發士林王家遭強拆的事件,陳冲說,該爭議涉及「私有財產」的問題,但公有土地也很重要,因為公有土地依照法律必須參與都更,但在討論過程中,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方面,公有土地參與決定的權利還是要考慮到。另外,公有土地在目前都市更新條例參與決定的權利好像被限縮了,這點在立法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就公有土地可能被「以小吃大」的情形,也要特別注意。

陳冲的指示是在院會後記者會中,由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轉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