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將立法院行使公視董監事同意權的門檻由現行3/4大幅下修為1/2。新聞局指出,同意權門檻的下修,可避免政治力干預,有助公視董監事順利改選,讓公視經營正常化。但媒改社今(30)日發表聲明,指政院版草案爭議未決,應取消審查委員會,確保任命程序透明,才能回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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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版「公視法」修正草案,媒改社特針對草案中3項爭議之處提出質疑。媒改社表示,政院版修正案將公視董事通過門檻從3/4降為1/2,且仍維持「審查委員會審查程序」的修法方向,仍將無法解決過去2屆審查委員會成員身分,以及審查過程不公開透明的問題,反而因為降低通過門檻,導致更多政治不當介入的疑慮。

媒改社認為,公視董事會的提審程序應改為「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取消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院會進行審查,將董監事任命程序予以公開透明。

關於公視財源的修法方向,媒改社認為,政院版修正草案雖然較過去了解經費補助須考慮公視的發展問題,但草案內容並不完整,仍不能保障公視財源的完整性。

媒改社建議,公視法應明訂政府補助公視的金額下限,同時,行政院應公開政策宣示公視發展的財務規劃時程,並以此原則編列預算。

再者,媒改社批評這次政院版公視法草案仍僅是局部修法,許多公視現今面臨的問題都未能解決,包括公廣集團組織架構、原民台與客家台的定位與財源、外部或內部評鑑機制等。

媒改社呼籲,該草案顯示行政院至今對公共媒體仍缺乏整體的政策思考與規劃,媒改社嚴正表示,這正是過去30年來台灣公視發展一再陷入困境的主因。媒改社期待,行政院與立法院應嚴肅看待公視的發展問題,並儘速提出完整的規劃藍圖與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