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南部縣市長強調將「就地檢驗」,要求瘦肉精零檢出;而北部4縣市基層則組「反瘦肉精基層連線」希望修改「地方制度法」第30-1條,讓地方可以制定比中央更嚴謹食品衛生自治條例。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今日與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新北市議員李坤城、基隆縣議員張錦煌、宜蘭縣議員黃適超等民意代表於立法院發起「反瘦肉精基層連線」。

陳歐珀表示,為響應民進黨主席陳菊於高雄召開針對美牛瘦肉精的「六縣市首長會議」,為防止未來馬政府宣布開放瘦肉精,地方政府無權也無力管理的現象,並提出增訂「地方制度法第30-1」,讓攸關食品管理事務納地方政府自治管理,有效保護國人健康,防止如2009年美牛案時,中央有權開放,地方無權可管的現象。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也說這是一個防火牆的條款,讓國人健康不因總統恣意濫權而陷於危險。他說,今日主要也是因為中央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有限,對於中央針對瘦肉精修訂的版本感到堪憂,擔心未來國民黨立委對於現行零檢出立場的鬆動,對於人民健康的保護是不夠的,因此需要從法制面去修正,讓地方政府有辦法去因應。

宜蘭縣黃適超議員表示,中央如果沒法保障民眾健康問題,地方應該有義務去維護,他呼籲立院能通過此項法規。新北市議員李坤城則說,在綠執政縣市針對瘦肉精可提出更嚴格標準的版本,但擔心在立法院藍營立委人數較多的情形之下,仍然會通過更寬鬆的版本,因此呼籲藍營執政的縣市不要有藉口,讓對於民眾健康傷害有疑慮之事,至少能中央不做,就讓地方來做。

陳歐珀的修法提案是,「以下列舉攸關食品衛生安全、進口動植物及動物要用等檢舉標準,及違反禁用內含物之罰則項目,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訂定更為嚴謹之自治法則,不受本法第30條第2項限制:

1.雖非疫區而近10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行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2.含有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之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相關製品。

而現行的地方制度法第30-2條則規定:「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