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將在日本311福島核災滿週年當天發起反核遊行,今(9)日上午法律界人士也出面要求停止核電。他們分別從《環境基本法》、兩國際公約等法律角度,呼籲政府儘速廢除核能發電,落實《環境基本法》法中明定的非核家園。他們也鼓勵民眾,11日當天上街頭對政府喊出非核的心聲。

台北律師公會、基隆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法律團體今天下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儘速依法實現非核家園。

與會法界人士指出,我國早在《環境基本法》中揭櫫「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但立法將近10年未見政府積極作為,不僅3座核電廠未「提前除役」,核四廠更一再「追加預算」。他們強調,法律界基於維護法律尊嚴、落實人權保障與代間正義,要求政府儘速依法實現「非核家園」,避免國人承擔核災及核廢料污染的風險。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蔡雅瀅律師表示,日本在福島核災後,不到1年就停止52座核電廠運轉,預計今年4月將全面停止核電廠運轉,代表實現非核家園是可以做到的。我國環境基本法將「非核家園」定為法定目標,延宕近10年仍未達成,政府應立即拿出積極作為,實現非核家園。

基隆律師公會理事高涌誠律師表示,大家都知道台電的核二廠在萬里區,興建中的核四廠在貢寮區,通通在基隆律師公會的服務區域內,一個轄區內有二座核電廠在人類歷史上是絕無僅有、舉世無雙的。這樣的世界記錄毫不光彩,基隆律師公會要提出嚴重抗議。

尤美女立委辦公室主任蔣月琴表示,馬政府批准通過的聯合國兩公約,明文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以及規範政府必須提供人民健康環境的責任。但政府無視於蘭嶼核廢料外洩的嚴重性,無視於達悟民族的人權及其生命健康的威脅,再次證明兩公約成了兩「空」約,馬政府所宣示的「人權治國」,已淪於空洞的口號。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則說,核能不是乾淨能源、也不是永續能源。他指出,廢棄物管制的現代思潮,已「從搖籃到墳墓」演進到「從搖籃到搖藍」的「零廢」政策,然而核廢料卻是使用能源後所完全不可承受之惡靈,製造之廢棄物完全無法處理。

台灣法學會理事張文貞強調,核能電廠的設置及運轉,不管是對人民的生命或健康、對生態環境,都有相當高的風險,尤其在台灣這樣一個地震頻仍、人口密度又高,政府的管制及災害處理能力不但不足、還廣受人民不信任的情況下,核能電廠運作的風險又比其他國家要高上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