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協商達成共識,將以最優先法案處理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有關瘦肉精的規定,立法院院會今(2)日進一步將朝野立委所提案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修正草案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共有親民黨團、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國民黨立委鄭汝芬和黃昭順共4項瘦肉精控管提案,最快下週或2週後,就可以進入審查程序。不過,由於多數修法提案都是主張不允許肉品檢出瘦肉精成分,未來若立法通過,行政部門將無法以行政裁量權同意含瘦肉精的美牛進口。

其中,親民黨團提出修法草案新增規定,農藥或動物用藥相關安全容許量不得高於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食品法典(CODEX)標準;吳秉叡提案修法規定受體素(瘦肉精)應為零檢出;鄭汝芬提案修法規定,動物用藥部分不得檢出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黃昭順提案則將發生過牛海綿狀腦病、新型庫賈氏症地區的牛隻產品以及含有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的產品納入規範,並增訂高風險國家地區的管制機制。

前述草案待下週立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票選產生後,即可由召委排定議程審查,但,即使委員會快速通過審查,能否很快排進院會進行二讀,仍有變數。若依正常程序,總質詢在4月下旬或5月結束後,才會有時間將瘦肉精相關修正條文草案排入院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