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工程會今(1)日表示,經調查97至100年度因道路路面管理維護不周(路面坑洞、不平整及孔蓋周圍不平整)所致受理及確定需國賠案件,共8962萬,

工程會表示,「推動道路平整方案」及「確保道路品質改進行動方案」分別於97年10月及100年1月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方案中推動多項制度面及執行面的革新措施,並於每月召開推動督導會報,建構中央主管部會、縣(市)政府及管線單位間跨機關的溝通協調平台,以克服執行上所遭遇的問題,在歷經2年多的努力後,國賠件數及賠償金額大幅減少。

據統計,因「路不平」而導致國賠的案件及賠償金額, 97年為91件(金額2,140萬餘元),98年為68件(金額2,354萬餘元),99年為77件(金額2,914萬餘元),100年為47件(金額1,554萬餘元),相較之下,100年度確定需國賠案件相較前3年已大幅減少,賠償金額亦為4年來最低。

另據工程會表示,在道路巡查修補成效方面,各管理機關主動巡查發現路面不平整比例,已由98年4月的59.8%提升至100年12月的91.5%;發現坑洞4小時內修補完成比例,由24.7%提升至100年12月的95.3%;另全面檢討人(手)孔蓋數量,並於道路施工時併同辦理孔蓋減量,完工後路面平整度明顯改善,至100年第4季新鋪築道路孔蓋減量比例為75.0%。

工程會強調,路平推動受限於每年有限的預算經費,不可能一蹴即成,而推動過程中也確實仍有很多亟待改善之處,工程會將持續結合各道路及管線管理機關,落實「精進路平十大強化方針」,加強提升道路養護管理效能,也能減少因為路不平而支出大量的國賠金額,更危及國人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