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年11至12月對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單位的勞務採購得標廠商,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以國營事業單位的違規比例較為嚴重,包括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台灣菸酒公司及中央健保局,都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事;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業者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勞動的複檢抽查,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本次抽檢的13家廠商中,以國營事業單位的違規比例較為嚴重,包括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台灣菸酒及中央健保局,相關違法的事項,包括簽訂定期契約、未全額給付工資、未給付加班費、未確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及超時工作等;因此呼籲公務機關在承辦採購案的同時,應善盡對勞工的保護責任,加強對得標廠商的監督,以避免派遣勞工受到不當的待遇。

高寶華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從事有繼續性之工作,雇主不得與其簽訂定期契約,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並確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如有使勞工延長工時提供勞務之必要,仍需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遵守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之規定;此外,勞工依約定提供勞務後,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不得逕自減少或扣發。

由於勞基法已修法提高罰鍰的額度至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亦可按次連續處罰,直至改善為止;同時為避免雇主對受僱人力的濫用,行政機關歷來對於勞工從事非繼續性工作簽訂定期契約的認定,將採取嚴格的解釋,而人力派遣業者僱用勞工從事經常性工作,不得以採購案得標與否或為配合要派單位的需求為由,與所僱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勞工若有勞動法令的相關疑問,可逕電02-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