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前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於美僱傭案,外交部今(1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完成行政調查。劉姍姍確有失職情形,對於劉姍姍所擔負職務之高,造成國際間對我國之負面指責,影響我國整體形象,外交部至感遺憾,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及第19條之規定,移請監察院審查,並依同法第4條之規定,自即日起先予停職。

針對外界種種批評,外交部也特別在新聞稿中說明調查本案的過程。外交部指出,部長楊進添於案發第一時間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期間除了派員赴「堪」處協助、訪查駐處人員瞭解駐館運作實情外,並由政務次長主持專案小組,就相關事實進行調查,並以嚴謹的態度,審閱相關法規、聽取相關人員說明以及調查比對相關事證文件,據以完成調查報告,其中,專案小組在調查期間召開主要會議10餘次,其中由部次長主持的大型專案會議就有7次之多,討論時間動輒長達4、5小時以上。

而劉姍姍於15日返國後,專案小組即於當日下午進行約談,並於16日深夜完成「外交部有關『駐堪薩斯辦事處劉前處長姍姍案』行政調查報告」。現在全案已移送監察院,司法機關亦已立案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包括:1.劉姍姍確實違反外交部有關外館僱傭應遵守駐在國法令之規定,於擔任「堪」處處長期間處理僱傭契約過程具嚴重行政疏失,致其個人觸犯美國法律。2.劉姍姍僱傭之帳目清楚,支出與核銷單據一致,個人並無貪瀆情形。3.外界所稱的「虐傭」情事,經詳細審閱各項證據與因素,尚不足以遽作論斷。4.劉姍姍與美聯邦調查局(FBI)人員接觸約談,未及時完整據實呈報外交部,嚴重影響政府處置。5.劉姍姍的領導統御顯有不當,在館務管理分配、館務運作和諧、同仁權益照顧及相互對待關係等方面,均有違失之處。

外交部表示,劉姍姍於去年11月10日遭美聯邦調查局以「外國勞工契約詐欺罪」逮捕,主要是因為美國為防制人口販運,以禁止利用不實合約內容引進外勞赴美工作。案發後,劉姍姍「自行自費」委託律師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這是涉訟當事人對攸關自身權益事項所做出的選擇,外交部予以尊重,但外交部自案發第一時間起,即持續透過外交管道堅決主張豁免,要求美方依據1980年「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之規定與精神釋放劉姍姍,該主張自始從未放鬆,即使在劉姍姍自行委託律師並決定認罪協商後,也沒有改變。

外交部認為,劉姍姍認罪協商,並不代表政府放棄駐美人員的豁免主張;而政府主張豁免權,也並非主張劉姍姍「無罪」,而是基於劉姍姍身為外交人員之事實,主張台美雙方應基於上述特權豁免協定之原則處理類此事件,美國檢調機關不可逕行逮捕拘留。事發後,外交部持續透過外交途徑,向美國行政部門提出嚴正抗議與交涉。

另據外交部指出,我國雖然與美方對於執行該協定有不同的看法,但因為我方的堅持,美方也已瞭解雙方在1980年簽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並不完備,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亦已於今年1月31日在台北應媒體詢問時確認,台美雙方將正式就補強該協定展開全面協商。

外交部最後強調,楊進添對劉姍姍身為我國駐外館長,未能以身作則,恪遵相關法令規範行事,至感遺憾與痛心。另針對本案所涉外館僱傭違失及館長領導統御問題,外交部也已採取有效措施,今後將加強外館會計稽核、館長考核及派遣訪視團等相關機制,全面強化管理,防杜類此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