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議題持續發燒,為了掃除因為進口美牛造成瘦肉精流竄的疑慮,親民黨立院黨團以及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分別對《食品衛生管理法》提出修法提案,希望透過修法能規範瘦肉精在台灣的使用,確保民眾消費肉品的權益。

楊麗環的修法版本中規定,國內、外肉品和牛隻、豬隻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和其他相關產製品,都不得檢出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瘦肉精),違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公司或工廠登記。

親民黨團的修法版本則規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殘留農藥及動物用藥規範標準,都應與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所制定的「食品法典」(Codex)標準接軌,任何殘留量都不得高於「食品法典」的標準。

親民黨團指出,「食品法典」已是全球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及食品貿易標準規範。以是否開放使用瘦肉精「培林」(Ractopamine)為例,因仍有重大爭議,「食品法典委員會」截至目前為止沒開放使用「培林」,若修法通過,台灣食品安全標準也應遵循相關規範。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目前瘦肉精在「食品法典」中並沒有標準,換言之就是不准使用。李桐豪也認為,食品安全檢驗標準應趨嚴格,且符合國際慣例,遵循聯合國或世界貿易組織規範,往後台灣對其他畜牧產品談判,也才能有一致性做法。

除了楊麗環及親民黨團的修法版本,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也將提案修法,明定肉品不得檢出瘦肉精。

民主進步黨團幹事長潘孟安則提出瘦肉精問題處理4步驟,分別是建立國際食品規範與標準、本土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對本土產業的風險評估及修法;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幹事長林世嘉則說,應全面禁止美國牛肉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