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疑似雙重國籍的藝人Makiyo捲入毆打計程車司機疑案,勞委會職訓局科長陳昌邦今(9)日表示,外國人或在台灣無戶籍登記的雙重國籍者如果被起訴,即可撤銷其工作證。至於是否可以驅除出境,移民署科長林振智指出,如果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判定讞,依法得以驅除出境,並限制其再度入境。不過,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認為,對於合法居留者若因違法就剝奪其工作權,甚至無戶籍的雙重國籍者就要被驅逐出境的規定,實在有些誇張。

藝人Makiyo被指控酒醉毆打司機,引起外界議論。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日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以釐清法律爭議為由,邀請移民署科長林振智、勞委會職訓局科長陳昌邦列席,討論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權及居留權議題。

對於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權,陳邦昌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過去外國人在中華民國犯罪,經檢察官起訴,就會先行廢止其聘僱許可,後續三年則會管制其在國內工作。

由於Makiyo的父親是日本人、母親為台灣人,疑似為雙重國籍者。對此,陳昌邦指出,如果是雙重國籍者,但在國內設有戶籍者,比照國人;如果沒有設戶籍,則比照外國人規定。

至於驅除出境規定,移民署官員林振智表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者,移民署得廢止其居留權。至於偵查、審判期間,若遭司法機關限制出境,居於保全司法程序,移民署會配合管制其出境。

對於無戶籍的雙重國籍國民,他說,其居留權比照外國人。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連續居住1年,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滿183日以上),得申請設立戶籍。

對於台灣獨特雙重國籍與戶籍登記制度,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如果Makiyo是合法居留,那她的工作權應該得到合法保障。如果僅因犯罪就驅逐了,就有點誇張。他強調,任意剝奪一個雙重國籍者的工作權,是不對的。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第73條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結重大,「廢止其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