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立委首度二合一選舉落幕,首次地方公職人員七合一選舉將在民國103年底登場,因現行各級民選公職選舉期程不同,包括現任縣市長和議員、鄉鎮市長及市民代表任期都將延長。

立法院在民國99年1月18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規定,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的任期,將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即民國103年12月25日為基準。

未來4年內將只舉辦1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可達成簡併選舉活動、節省社會成本的目的,據中選會推估,簡併選舉可節省約新台幣5億4000萬的選務經費支出。

103年12月首次合併舉行的地方七合一選舉,配合簡併選舉,部分現任的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將有所調整。

根據內政部彙整的資料,現任縣市長任期將延長1年又5日,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的任期將延長9個月24日,鄉鎮市民代表、台灣省及高雄市村里長任期則延長4個月又24日。

直轄市長及直轄市議員則因任期屆滿日作為基準日,所以沒有變動,唯一任期縮短的是台北市里長,任期縮短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