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天獲高院改判無罪,民進黨立院黨團今(24)日表示,這是政治判決,有必要修法,讓規範明確化。同時,該案也引發了法界的討論,因為高檢署研議是否要提出上訴,但法界人士認為,該案為不得上訴笫3審的普通詐欺案,即使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以「程序駁回」的機率也相當高。

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指出,出任立委公職,都必須要填寫人事登記表,李慶安沒有據實填寫,就是詐欺;翁金珠更呼籲未來要修法,將規範明確化,這樣的判決簡直是對「民意代表不得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甩了個巴掌。

翁金珠呼籲高檢署,應該要上訴,否則就是失職。她進一步表示,未來應該針對「國籍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加強修法,讓規範明確化。

高檢署今天則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有無上訴的理由,如果在判決中,合議庭並無變更法條適用的問題,將不會提出上訴。

不過,據法界人士表示,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檢方是依刑法詐欺罪起訴,一審時,也依詐欺罪論處,判李慶安2年徒刑,經李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最後認為,李慶安不構成詐欺罪、沒有貪汙和偽造文書的犯行,改判無罪。該案相關的定讞程序,相當單純,關鍵在於檢方起訴法條只有普通詐欺罪,之後的審判程序,檢方都沒有追加之舉,在事實相同的基礎下,高院合議庭最後又沒有作出變更法條改依貪汙罪論處的情況,在刑法中,單純的詐欺罪幾乎沒有上訴的可能性,因此,全案到二審即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