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權與隱私權的界線難以分明,日前,名模孫正華與丈夫苗華斌被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持續跟拍,遭報警後警方以社維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規定,對王煒博開罰1500元後,王煒博認為社維法有侵害新聞採訪自由之虞,聲請釋憲後,大法官29日宣告,新聞自由的限制並未過當,認定社維法該規定合憲。

新聞自由與名人隱私權權衡的問題已爭議多年,從英國戴安娜王妃遭狗仔隊追訪過世,到近日英國媒體大亨梅鐸經營的《世界新聞報》涉及非法竊聽等,讓媒體採訪權與隱私權的討論不得不被重視。

對於大法官認為,只有在達到持續接近他人,足以對他人身體、行動、私密領域構成侵擾,並達緊迫程度危害被跟追人身心安全時,不在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之內,蘋果日報表示贊同;但對於對大法官主張,新聞必須以公益為必要,蘋果日報則認為,如果新聞都是公益為前提,新聞將淪為政治、經濟等議題的附庸。對此,蘋果日報呼籲儘速修正相關法律,以確保新聞採訪自由。

大法官解釋文表示,新聞採訪必須以採訪的「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者為限,新新聞董事長周天瑞認為,「公益」難以認定,且新聞的公益與否並非重點,重要的應該是「是否可受公評」,可受公評就不是純粹的私事。

聯合報社長項國寧認為,經過蘋果的案例後,日後恐造成當事人找上警察,警察驅趕並開罰不聽勸阻的媒體,在多次媒體不服而上訴的類似攻防後,警察和媒體的界線才可能劃分清楚。

聯合報認為,言論自由的法律愈簡單愈好,只要依照憲法即可,不需要另外立法約束;自由時報表示,隱私權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戕害新聞自由,站在媒體經營和維護新聞自由的立場上,自由時報對大法官的這項釋憲結果表達遺憾;中國時報也說,是否檢討修正或立法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