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行動裝置日漸普遍,標榜行動生活車內娛樂性顯示設備,有越來越受歡迎的趨勢,為了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研擬新增規定,要求駕駛者不能邊開車邊電視,只有在車輛打空檔、車子不動的時候才能顯示畫面,相關規範最快於2013年1月1日起增列為檢驗項目。

為考量行車安全,交通部已在2007年訂定「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的安全使用須知」,在了解美國、日本、澳洲、香港等國家在交通管理法令中明令,駕駛人不可在駕車時觀看或操作娛樂設備後,交通部也預告相關的修正草案,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討論。

新增列研修的交通安全規則包含:駕駛者不可邊開車、邊在視線範圍內觀看電視,但行車導航裝置不受此限制;此外,也增訂煞車、變速檔位與娛樂性顯示設備的相關規範。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如果修法通過,最快於2013年就會檢驗這項連動裝置。

依照規範,駕駛人前座的螢幕顯示設備必須在空檔、車不動的時候才能顯示畫面。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指出,並沒有限制民眾在車上裝設螢幕顯示設備,只是當車輛行進時,不能開啟前座的螢幕,但後座的螢幕不會受此影響。

對於已經在前座加裝螢幕的民眾,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林國顯表示,會提供緩衝期讓民眾設定這項連動裝置,此外,這項規定目前也仍在預告階段,還會廣泛蒐集民眾意見,一旦修法通過,這項連動設計將於2013年正式納入車輛的定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