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AU Optronics Corp.)今(28)日對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及其3位客戶提起訴訟,理由是對方侵犯了該公司的液晶顯示器(LCD)專利權。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友達光電在訴狀中表示,三星電子及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 Inc.)、百思買(Best Buy Co. Inc.)和BrandsMart USA侵犯了該公司共10項專利,因此,除了向美國特拉華州和加州北區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外,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出申訴,要求該委員會下令,禁止三星電子在美國進口或銷售含有涉嫌侵犯其專利的LCD面板設備。

然而在6月1日,三星電子也對友達光電及其客戶提起類似訴訟。包括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Sanyo Electric Co.)、宏碁股份有限公司(Acer Inc.)及明基友達集團(BenQ Corp.)等,指控這些公司侵犯了三星電子共5項LCD專利,並要求賠償。

這類專利侵權訴訟在競爭激烈的科技業屢見不鮮,因專利制度有助企業保護自己的新技術。電子產品製造商往往尋求保護自身產品的專利權,以免自家產品在短時間內被快速發展的科技業淘汰。

友達表示,三星電子的多種LCD和OLED產品侵犯其公司的專利技術,包括用於電視機、顯示器、筆記型電腦的LCD設備和用於行動電話的OLED設備。依銷售額來看,三星電子是全球最大的LCD面板供應商。

三星電子發言人表示,他們將積極保護自身專利以及客戶的權利和利益,以免毫無根據的專利侵權指控對其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