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今(4)日針對江國慶冤殺案指出,檢方對刑求江國慶的軍官以「追訴時效」期滿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凸顯法律追訴時效太短的問題,並列舉先進國家的案例,希望社會共同討論我國是否應該修法取消殺人罪的追訴時效?對此,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表示,當社會對取消殺人罪追訴時效有高度共識,再加上有國外立法例的前提下,法務部持不反對的立場。
熱議話題:「反對者月增70萬人」 大罷免民調:贊成3成5、不贊成5成8
謝國樑上午偕同林錦村、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張明偉,共同召開「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修法取消殺人罪追訴時效」記者會,做了以上表示。
楊雲驊表示,考量法律安定性,以及證據蒐證隨時間流逝日漸困難,因此才會有追訴時效的制定,追訴時效最短10年到最長30年。楊雲驊舉德國為例,他表示,德國法律對於極端兇殘殺人犯罪,例如以殺人為樂、種族宗教歧視、肢解分屍、性虐等殺人犯罪,都視為謀殺案起訴,以上犯罪都是沒有追訴時效的,他認為我國可參考德國,如果犯行手段兇殘,嚴重侵害生命法益或對兒童少年性侵,法務部可考慮取消追訴權的時效。
張明偉指出,美國聯邦制度對死刑和無期徒刑沒有追訴時效,而各州雖然是司法獨立,各自有不同的規定,但和德國相較下,追訴時效仍較為嚴格,「有些州對於性侵孩童案是沒有追訴期限的」,他認為,修法取消殺人罪追訴時效,已是世界發展趨勢。
對此,林錦村表示,以德國和日本為例,當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在一定的條件下,沒有追訴時效,至於我國應否參考其修法,他強調,在社會各界對該議題有共識的前提下,加上有國外立法援例參考,法務部對於嚴重罪行和殺人罪,「不反對可考慮取消追訴權時效」,至於該如何取得社會共識,他表示,將匯集國會、學界、法律實務界和社會輿論等意見,「不排除以任何方式取得共識」。
謝國樑表示,由江國慶案凸顯出現有法律無法對參與刑求江國慶的軍官予以制裁,引發民眾不平之聲,他認為,法務部推動刑法修正態度相對保守,「難道只能到民怨爆發、案子到來時,才能修法?」,他希望法務部應積極面對問題,僅早修正與改善,最快於下會期將法案送至立院審議,以俾利未來修法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