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檢方今(24)日偵結,起訴前士兵許榮洲,並證實江國慶遭不當刑求逼供,在15年後的今日還他一個清白,對此,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指出,國防部尊重檢方調查結果。對於江國慶平反及後續國賠問題,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受理王彩蓮及軍事檢察官為江國慶利益聲請再審案,由合議庭依法審閱相關案卷,並另向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調閱卷證,盡快完成江國慶案再審程序事宜。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江國慶案目前正由軍事法院再審,若獲平反無罪的話,家屬可以聲請冤獄賠償,因為依據冤獄賠償法規定,經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等受理的案件,具有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者可請求賠償,但即使江國慶家屬有國家賠償、民事精神撫慰金等,由於不得同時請求多項損害賠償,因此只能聲請冤獄賠償。

死刑執行的冤獄賠償,按照受刑人被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折算1日支付撫慰金,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江國慶21歲就遭槍決,估計家屬可獲賠3000萬元。